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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舒兰市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程序
2014-6-5

2014年由于受补贴资金规模限制,继续采取“先申请、后购机”的办法。



(一)各乡、镇、街要成立由主管领导、农机站长、财政所所长为成员的购机补贴审核小组,共同审核、部署购机补贴工作。



(二)购机者凭村级相关证明、购机者本人二代身份证和户口本向乡、镇、街农机站提出购机申请,购机者为个人的,其身份证必须与其所持有的“一卡通”相符;购机者为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其营业执照名称必须与其银行开户名称相符。经乡、镇、街政府、农机站、财政所审核确认后,在其所在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三)公示合格后的购机者,本人持身份证和户口本、乡镇填写的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农机生产合作组织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原件和法人身份证)和农户直补卡(银行开户证明),到市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办理购机补贴审批手续,领取由市农机部门和财政部门向其发放的《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四)购机者本人凭《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在省内自主选择经销商购机,经销商供货,打印《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和购机全额发票。



(五)经销商将机具发送到舒兰市购机补贴验收办公室所在地,市农机、财政部门对购机者所购机具进行核实,并在《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中盖章签属确认意见,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并在补贴机具上喷涂“2014年吉林省农机补贴机具。


舒兰市监督举报电话:68224604


作者/出处:舒兰市农业机械管理总站 阅读次数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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