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舒兰市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2010年舒兰市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是国家农业机械化的示范工程,也是吉林省建设现代农业,增产百亿斤粮食的重点工程。通过在粮食主产区实施玉米、水稻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工程,全面提升现代农业装备水平,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使更多的农民从土地中分离出来,加快农村二、三产业和劳务经济发展;拉动和培育地方农机工业恢复和发展,推进农机服务体系建设;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加快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增产增收;为新时期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探索经验。
二、基本原则
一是突出粮食主产区原则,以土地集中连片的产粮生产乡镇为主。
二是突出民办公助原则,优先扶持农机大户和农机专业合作组织为主。
三是突出主要粮食作物原则,以玉米和水稻为主,建设全程农机化示范区。
四是突出农机化新技术的原则,以实施保护性耕作、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玉米和水稻机收等技术为重点,实现结构优化、先进适用、运行高效的目标。
三、建设地点、规模及内容
(一)建设地点和规模
建设地点在17个乡(镇)街实施,总体建设规模12万亩。
(二)建设内容
一是围绕玉米、水稻等主要粮食作物的主要生产环节,装备玉米收获机、水稻插秧机、水稻联合收获机、免耕播种机、大中型拖拉机及配套机具等。
二是农民可自筹资金建设农机具所需的库棚、停放场所等。
三是创新和发展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农机协会等适合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多元化组织模式、社会化服务体系和运行机制。
四、投资规模、补贴机具及对象
(一)投资规模
2010年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总投资规模为180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500万元,省级资金300万元,农民自筹4900万元。根据各乡(镇)街机具购置情况安排下达补贴资金。对各乡(镇)街分配的计划指标实行动态管理,优先满足提前购机者,根据情况全市调剂。
(二)补贴标准
乘坐式水稻插秧机、半喂入水稻收获机、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和免耕播种机4种产品在国家农机购置定额补贴的基础,再用省级资金进行定额累加补贴。
(三)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全市17个乡(镇)街的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民(含农场职工)。
补贴对象的优选条件为: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农机大户(种粮大户)等,补贴对象的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根据申请补贴的先后排序或农民接受的其他方式确定。
补贴机具数量:半喂入水稻收获机、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大中型拖拉机原则上每个农户所购机具总数不超过1台,每个农机合作组织不超过2台,凡购买70马力以上(含70马力)拖拉机必须配一套深松机和一套旋耕起垄灭茬机,购买70马力以下拖拉机必须配一套农机具。
五、操作实施办法
(一)补贴操作程序
1、报名申请:购机者本人持身份证到所在乡(镇)街农机站填写购机申请审批表,并且本人签字、盖章(或手印)。
2、资格审查:先由乡(镇)街农机站初审,站长签字、盖公章,然后由乡(镇)街领导审查,领导签字、盖公章,并在本乡(镇)街公示5天,无疑义的报市农机总站审批,领导签字、盖公章。
3、自主选择:购机者自主选择目录内的经销商和产品,并与经销商洽谈价格,向经销商交付购机差价款。
4、签订协议:购机者本人持身份证、交款凭证,与市农机总站签订购机协议,双方签字、盖章。
5、购置机具:购机者持协议书、交款凭证购机,经销商负责送货到所在市(县)。
6、机具验收:购机者收到机具后,在机具验收单上签字、盖章,经销商签字、盖章,农机总站签字盖章。
(二)补贴资金结算
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要求,补贴资金实行省级财政集中支付的方式进行。全省补贴资金结算每月进行一次,经销商最终结算申报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5日。
1、购机补贴经销商凭《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协议》、《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购置确认单》、身份证复印件和发票复印件,于每月15日前向县级农机部门提出结算申请。
2、县级农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经销商报送的补贴资金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联合行文,并于每月20日前向省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结算申请。
(三)场库棚建设
农民自筹资金建设的场库棚应按县级农机、财政部门的要求统一标识。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由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为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机管理总站。各乡(镇)街也要成立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组织机构,确保示范区建设顺利实施。
(二)落实职责。市农机、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管等职能,建立落实工作责任制,精心组织开展调查摸底、方案制定、动员部署、培训指导、档案管理等工作,要严格把握政策,严格按方案要求规范操作,严格区分国家一般农机购置补贴和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购机补贴的政策界定,严格按省里下达的资金控制规模进行操作。各乡(镇)街农机站把好初审关,人民政府要严格把好购机户资格审查关,做到全程管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资金管理。市财政部门要加强农机化示范区建设资金的管理,农机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对补贴资金结算的原始凭证存档备查。
(四)机具管理。示范区建设所装备的机具,其产权为购机者所有,市农机部门建立档案统一管理,喷涂统一标识和编号。要加强对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的检查,并采取必要措施加以防范,确保示范区所装备的机具得以应用。
(五)服务培训。要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售后服务、质量监督等工作,加强对农机投诉站的业务指导,维护农机大户(合作组织)的合法权益。要做好示范区建设中的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技术指导与信息服务工作,充分体现示范区建设运行的长效机制。
(六)制度建设。加强示范区农机标准化建设,制定建设标准、作业质量、机务管理、机具报废、经营核算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示范区建设健康发展。
(七)政策宣传。各乡(镇)街要采取各种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等各种媒体和展示会对示范区建设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做好新闻媒体对示范区建设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正确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