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藏本站
  • 首 页
  • 新闻资讯
    • 图片要闻
    • 本地信息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 省内法规
    • 外省法规
    • 国外法规
    • 标准规范
  • 科技推广
    • 推广动态
    • 实用技术
  • 安全监理
    • 监理动态
    • 警钟长鸣
  • 教育培训
    • 农机培训
  • 农机维修
    • 使用与维护
  • 农机服务
    • 供求信息
    • 作业服务
  • 农机机构

当前位置:

  • 首页
  • 新闻资讯
  • 本地信息

本地信息

2009年舒兰市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2009年舒兰市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日期: 2009-09-01

舒兰市农机管理总站

  一、指导思想


  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是国家农业机械化的示范工程,也是吉林省建设现代农业,增产百亿斤粮食的重点工程。通过在粮食主产区实施玉米、水稻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工程,全面提升现代农业装备水平,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使更多的农民从土地中分离出来,加快农村二、三产业和劳务经济发展;拉动和培育地方农机工业恢复和发展,推进农机服务体系建设;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加快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增产增收;为新时期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探索经验。


  二、基本原则


  一是突出粮食主产区原则,以土地集中连片的产粮生产乡镇为主。


  二是突出民办公助原则,以农机大户和农机专业合作组织为主。


  三是突出主要粮食作物原则,以玉米和水稻为主,建设全程农机化示范区。


  四是突出农机化新技术的原则,以实施保护性耕作、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玉米和水稻机收等技术为重点,实现结构优化、先进适用、运行高效的目标。


  五是突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原则,加快新农村建设发展步伐。


  三、建设目标


  1、2009年,在我市建设8.5万亩全程农机化示范区。


  2、全市主要粮食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由2008年的49.8%提高到54.6%。


  四、建设地点、规模及内容


  (一)建设地点和规模


  建设地点在17个乡(镇)街实施,总体建设规模85万亩。


  (二)建设内容


  一是围绕玉米、水稻等主要粮食作物的主要生产环节(玉米精量播种、深松蓄水、化肥深施、收获和水稻育插秧、收获等),装备拖拉机及配套农机具、玉米收获机、水稻插秧机和水稻联合收获机等。


  二是农民可自筹资金建设农机具所需的库棚、停放场所等。


  三是创新和发展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农机协会等适合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多元化组织模式、社会化服务体系和运行机制。


  五、补贴对象及其确定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是在17个乡(镇)街的农机大户和农机专业合作组织。


  农机大户:农机大户重点扶持有一定经济实力、在村中有一定威望和影响,并有一定农机化基础和农机运用管理经验的养机户。农机大户应具备1台以上大中型拖拉机及配套农具。


  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农机专业合作组织是独立法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包括农机生产合作社、农机作业协会、农机作业公司、农机租赁公司、农机作业队、龙头企业基地。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应具备2台以上大中型拖拉机及配套农具。


  (二)补贴对象的确定。补贴对象原则上以新建为主,农机专业合作组织优先农机大户。补贴对象按照原有机具规模、土地经营规模、投资能力等基础条件,根据当地农机化发展规划和农业种植区域布局,本着扶优、扶强的原则进行确定。


  六、补贴机具及价格


  (一)补贴机具


  1、计划购置50-90马力轮式拖拉机70台,使用补贴资金210万元。


  2、计划购置配套农机具140台(套),使用补贴资金47万元。


  3、计划购置插秧机60台,使用补贴资金48万元。


  4、计划购置收获机械(水稻、玉米收获机)50台,使用补贴资金375万元,共使用补贴资金680万元。


  (二)机具价格


  按照农业部要求,补贴机具销售价由购机者(农民)与企业或经销商自主商谈确定,即执行市场价,但不得高于2008年补贴机具的销售价和同期市场销售价。各级农机、财政部门对补贴机具价格实施监管,对随意涨价的企业,按照目录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投资规模及补助标准


  (一)投资规模。2009年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总投资为1700万元,其中:中央补贴510万元,省级配套资金170万元,农民自筹1020万元。


  (二)补助标准。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农机购置补贴率总体上为机具价格的40%(中央财政资金总体补贴比例为30%,省级财政资金总体补贴比例为10%)。国家和省级农机补贴资金对列入《2009年吉林省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的农机具实行定额补贴(详见《2009年吉林省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每个农机大户(合作组织)的机具购置最高补贴限额为20万元。每个农机大户(合作组织)的机具购置总投资规模限定为50万元。


  八、操作实施方法


  (一)补贴操作程序


  1、农机大户(合作组织)向本人户籍所在乡镇农机站提出申请。


  2、乡镇农机站对申请者进行身份确认后,首先报乡(镇)街人民政府把关,在上报名单上领导签字、加盖公章,然后向市农机部门推荐。


  3、市农机部门会同财政对各乡镇上报的补贴对象进行审核,初步确定后,在所在乡(镇)街采取电视插转台等有效形式公示,公示期为7天。


  4、市农机部门组织已确定的农机大户(合作组织)与供应商(生产企业)洽谈机具销售价格,销售价格确定后,购机者将差价款足额交付供应商,购机者与市农机部门签订购机补贴协议。


  5、供应商负责将补贴产品发送到购机者所在县。


  6、市农机部门组织购机者验收机具,并由购机者和农机部门在机具验收单上签字盖章。


  (三)机具购置。为保障示范区建设农机具的产品质量、性能、功能、服务、管理等,财政补贴农机具配置采取目录选择的形式,确保监管有力,阳光操作。补贴产品依据《2009年吉林省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购机者按照耕、种、收全程农机化作业所需机具的要求,自主选择所需机具型号。


  (四)场库棚建设。农民自筹资金建设的场库棚应按县(市、区)农机、财政部门的要求统一标识。


  (五)供应商的确定。按照农业部、财政部要求,补贴机具供应商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提出建议名单,报经省农机主管部门统一发布实施。


  (六)补贴资金结算。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要求,补贴资金实行省级财政与农机具供货方(生产企业)统一结算方式,每季度结算一次。具体操作程序:农机补贴供货方(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凭农民购机协议、购机者身份证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和机具验收单定期向示范区建设县(市、区)农机部门提出结算申请,县(市、区)农机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联合上报省级农机部门,由省农机部门核实无误后,出具结算确认清单,向省财政厅提出结算申请,由省财政厅审核后,与供货方(生产企业)按季度结算补贴资金。


  (七)检查验收。示范区建设项目应在2009年11月15日前完成建设任务,项目县(市、区)将项目完成情况及时进行自检和总结,上报市(州)农机部门和省示范区建设办公室。


  九、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由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为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机管理总站。各乡(镇)街也要成立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组织机构,确保示范区建设顺利实施。


  (二)落实职责。各级农机、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管等职能,建立落实工作责任制,精心组织开展调查摸底、方案制定、动员部署、培训指导、档案管理等工作,要严格把握政策,严格按方案要求规范操作,严格区分国家一般农机购置补贴和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购机补贴的政策界定,严格按省里下达的资金控制规模进行操作。各乡(镇)街人民政府要严格把好大户资格审批关,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资金管理。市财政部门要加强农机化示范区建设资金的管理,农机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对补贴资金结算的原始凭证存档备查。


  (四)机具管理。示范区建设所装备的机具,其产权为购机者所有,市农机部门建立档案统一管理,喷涂统一标识和编号。所购机具5年内不得转卖(货款抵押另行办理),使用6年以上确须更新的,经市农机部门批准,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方可变卖或报废。为了防止机具非法转卖和流失,市农机、财政部门必须在确定农机大户(合作组织)的源头上严格把关,同时也要采取必要措施加以防范。对非法变卖农机具的农机大户(合作组织)要依法收回国家补贴资金上缴国库,并取消其今后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五)服务培训。要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售后服务、质量监督等工作,加强对农机投诉站的业务指导,维护农机大户(合作组织)的合法权益。要做好示范区建设中的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技术指导与信息服务工作,充分体现示范区建设运行的长效机制。


  (六)制度建设。加强示范区农机标准化建设,制定建设标准、作业质量、机务管理、机具报废、经营核算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示范区建设健康发展。


  (七)政策宣传。各地要采取各种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等各种媒体和展示会对示范区建设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做好新闻媒体对示范区建设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正确引导。




                                  
                                


                              二00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栏目最新

舒兰市召开秸秆综合利用农机户座谈会

22-09-01

舒兰市召开水稻有序机抛秧现场会

22-05-21

舒兰市秸秆还田技术培训忙

21-12-14

冬季充电忙 培训不打烊

21-11-25

舒兰市农机总站 高素质农民培育经营管理型培训班圆满结束

21-09-23

栏目热门

舒兰市召开秸秆综合利用农机户座谈会

22-09-01

舒兰市召开水稻有序机抛秧现场会

22-05-21

重走红色教育基地 强化党史学习教育

21-09-23

舒兰市秸秆还田技术培训忙

21-12-14

舒兰市农机技术推广站助推水稻育插秧工作

16-03-24

 

舒兰农业机械化信息网
地 址:地址:舒兰大街3865号
联系电话:0432-68224604
http://shulan.jlnongji.cn

主 办:舒兰市农机管理总站
邮编:132600
Email:shulan@jlnongji.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