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舒兰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009年舒兰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农业管理局[2009]7号文件,关于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文件通知精神,全面做好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工作,总结我市前两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在结合2009年农业和农业机械化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繁荣的目标,以改善农业装备结构,突破农机作业薄弱环节,提高综合农机化水平,增强农业生产能力,促进现代农业建设,拉动农机工业和服务业发展为主要任务。为推进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贡献,实现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改善农业装备结构。提高优势农产品集中产区农机装备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保友好型农业。
(二)加大大型拖拉机、水稻插秧机、水稻收割机、玉米收获机和保护性耕作机械等推广应用力度,提高主要农作物的关键生产环节机械化水平。
(三)增强农民购买和使用农业机械能力。扩大农户直接受益范围,促进农民增收。
(四)促进农机工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突出重点与兼顾农机化项目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向水稻集中产区倾斜,向农机服务组织,农机服务专业大户、种粮大户倾斜。
(二)充分尊重农民购机的自主选择权。
(三)操作程序透明,科学、简便、高效。
四、实施范围及补贴重点
今年,我市购机补贴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省局安排给我市补贴资金1000万元。
(一),对农民购买手扶拖拉机给予补贴,补贴规模不超过本地总补贴资金的10%。
(二)按照吉林省开展“送农机下乡”活动对20-40马力小型轻轮式拖拉机进行补贴,以解决贫困农民以机代牛问题。补贴规模不超过本地总补贴资金的10%。每台补贴2500元,生产企业让利500元,每台农民可受益3000元;
(三)省政府专门安排财政资金1亿元对“一汽”在吉林省生产的5吨以下卡车、微型卡车、微型客车进行补贴,实施范围涵盖全省所在的县(市、区)及农牧场,补贴对象为农民、农业生产合作组织、县域内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农业生产合作组织)购车补贴为15%,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购车补贴为10%。共计补贴资金50万元。
补贴资金使用计划为:手扶拖拉机100万元,购置手扶拖拉机660台;小型轮式拖拉机100万元,购置轮式拖拉机 330台;水稻插秧机100万元,购置插秧机200台;水稻收获机100万元,购置水稻收获机40台;大型拖拉机320万元,购置大型拖拉机140台;免耕播种机20万元,购置免耕播种机20台;深松机20万元,购置深松机40台;复式作业机100万元,复式作业机200台;畜牧水产机械40万元,畜牧水产机械500台;其它机械50万元,其它机械 100台。共计补贴资金1000万元。
五、补贴机具
(一)补贴机具种类。按照国家农业部要求,结合我省农业生产区域特点和农机化发展需要,2009年确定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如下:
1、耕整地机械:犁、耙旋耕机、耕整机、微耕机、田园管理机、浅松机、深松机、起垄机、镇压器。
2、种植施肥机械:播种机、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种子处理设备(浮选、催芽、脱芒等)、营养钵压制机、水稻插秧机、施肥机械、地膜机械。
3、田间管理机械:中耕机械、机动喷雾喷粉机、动力喷雾机、喷杆式喷雾机。
4、收获机械: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大豆收获专用割台、割晒机、背负式玉米收获机械、自走式玉米收获机、自走式玉米联合收获机(具有脱粒功能)、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花生收获机、暑类收获机械、青饲料收获机、牧草收获机、搂草机、捡拾压捆机、压捆机、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玉米脱粒机、水稻脱粒机、玉米剥皮机、敬重脱壳机、粮食干燥机、种子烘干机。
6、排灌机械:喷灌机、微灌设备(微喷、滴灌、渗灌)。
7、畜牧水产养殖机械:青贮切碎机、揉丝机、压块机、饲料粉碎机、饲料搅拌机、挤奶机、储奶罐、增氧机、投饵机、水体净化处理设备。
8、动力机械:轮式拖拉机、手扶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
9、农田基本建设机械:挖掘机、挖坑机、平地机械。
10、设施农业设备:卷帘机、塑料大棚设施设备、连栋温室设施设备。
(二)补贴机具重点。2009年补贴重点为水稻育(插)秧机械、水稻收割机械、玉米收获机械、保护性耕作机械、8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大型深松机(复式作业机)。
六、补贴对象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舒兰市境内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含农场职工)、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合作组织,以及取得当地工商登记的奶农专业合作社、级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购站和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
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一是优先安排首次享受补贴的农民;二是按补贴对象的优选条件取舍: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包括农机专业化组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农户、配套购置机具的(购置主机和与其匹配的作业机具)、列入农业部科技入户工程中的科技示范户、“平安农机”示范户;三是按补贴产品重点取舍。补贴重点为水稻插秧机、水稻联合收割机、申请人员的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根据申请补贴的先后排序或农民接受的其它方式确定。
(二)补贴标准。按照国家要求,对补贴产品实行定额补贴,补贴率总体为机具价格的30%,单机补贴限额5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补贴限额12万元,补贴产品的销售价格实行市场化动作,购机者可与经销商洽谈确定产品销售价。
每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套(即1台主机和与其匹配的3台作业机具);具备一定规模的农机服务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套(即3台主机和与其匹配的9台作业机具);直接从事地、植保工作的植保作业服务队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植保机械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台套。一个生鲜乳收购站年度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不超过1套(即1台挤奶机、1个储奶(冷藏)罐、1个运输奶罐)。
七、操作程序
(一)购机者向本人户籍所在乡镇农机站提出购机申请。
(二)乡镇农机站对申请者进行身份确认后,报县级农机部门审批。
(三)县级农机部门对各乡镇上报的购机者数量、补贴产品等进行审核后公示。
(四)县级农机部门组织购机者与供应商洽谈机具销售价格,销售价格确定后,购机者与县级农机部门签订购机补贴协议。
(五)县级农机部门组织购机者将机具差价款足额交付指定供应商,供应商负责将补贴产品发送到购机者所在县。
(六)畜牧机械产品的补贴由县级畜牧部门和农机部门共同操作。购机者向乡镇畜牧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和农机部门确定补贴对象并公示。
八、供应商的确定
为确保补贴政策公开、公正、公平,规范农机具供应行为,今年我省继续采取政府采购招标形式确定补贴产品定点供应商。经省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确定了12家补贴产品定点供应商,其中旱田机械供应商10家,水田机械供应商2家。
(一)旱田机械供应商名单
长春金源汽车农机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金桥农机有限责任公司
松原市东方农机有限公司
白城宏达农机汽贸有限公司
吉林省华兴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农安县丰盛农机有限公司
公主岭市新瑞丰农机有限公司
松原市鑫北方农机销售有限公司
长春时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二)水田机械供应商名单
吉林水田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服务站
吉林省大关东农机维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九、补贴资金结算方式
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要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省级财政集中支付。通过政府采购方式按季度进行结算。补贴产品定点供应商凭农民购机补贴协议、购机者身份证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和机具验收单定期向省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结算申请;省农机主管部门对定点供应商报送的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和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后,向省财政厅提出结算申请,并拨付补贴资金。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实施,市里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机管理总站。农机和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齐心协力,精心组织,确保购机补贴专项工作顺利实施,使农民真正得到实惠,使补贴资金切实发挥作用。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市农机总站组织协调各乡镇农机站做好补贴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和政策咨询工作;做好补贴工作的政策监督,督促、检查补贴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市农机总站组织农民申报、选型、签订购机协议、筹集购机差价款、协调供货;为购机者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为享受购机补贴的农民办理机具落户手续、培训驾驶员和操作手。
(三)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购机补贴的宣传工作,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程序和补贴机具。要充分尊重农民选择,不得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
二00九年二月二十二日